请问党政干部参与民间借贷应如何处理呢? 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: 1.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 2.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。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 所以,党政干部参与民间借贷也是依据上面的程序走,不要以为自己是党政干部,就有什么特殊待遇,那是不可能的。 赞 0 赏 分享